身分別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獨立性情形(註3)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李清和

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歷任合鎂企業(有)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 協鋁(股)公司董事
  • 同致電子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委員。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獨立董事

嚴維群

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成功大學會計系
  • 美國紐約市立紐約大學MBA-Financ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獨立董事

黃旭男

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歷任銘傳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 慧友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鈞寶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同亨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3

獨立董事

楊長謀

  • 美國康乃爾大學材料工程博士
  • 美國IBM Corpration Research
  • Division, Almaden Research Center,
  • San Jose, CA. U.S.A 研究員
  •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教授
  • 私立台北醫學大學兼任教授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審計委員會運作介紹:本委員會之職能,係強化內部監控機制,就本公司財務有重大影響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根據泰詠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需於會議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委員會成員。有關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發布「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第 3 條,係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職稱 國籍 姓名 學經歷
董事 (獨立) 中華民國 李清和
  • 臺北科技大學EMBA畢業
  • 合鎂企業(有)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董事 (獨立) 中華民國 嚴維群
  • 成功大學會計系
  • 美國紐約市立紐約大學MBA-Financ
董事 (獨立) 中華民國 黃旭男
  •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
  • 銘傳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 銘傳大學管理研究所所長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研究員/組長
  • 台灣效率與生產力學會常務理事
  • 台灣全球商貿運籌發展協會常務監事
  • 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董事
  • 高教評鑑中心評鑑委員、台灣評鑑協會評鑑委員
董事 (獨立) 中華民國 楊長謀
  • 美國康乃爾大學材料工程博士
  • 美國IBM Corpration Research
  • Division, Almaden Research Center,
  • San Jose, CA. U.S.A 研究員
  •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教授
  • 私立台北醫學大學兼任教授

本公司依法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目前並無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未來將視需要評估設置。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率。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透過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會計師每年於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與年度財務報告書出具時進行說明,並針對未來法令修訂之情形與趨勢,與獨立董事討論。
  2. 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於每季出席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透過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另外,每月編製「稽核報告」,連同稽核報告電子檔呈送各獨立董事查閱,並每件稽核報告均須追蹤其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送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查閱稽核報告電子檔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3. 每年至少一次召開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稽核主管單獨會議 (無管理階層在場 ),討論已完成之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得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其溝通情形良好。

二、112年溝通事項與結果:

  1. 112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
    會議日期 溝通重點 溝通形式 溝通結果
    112.02.22 一一二年一月至二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2.04.27 一一二年三月至四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2.08.03 一一二年五月至八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2.10.26 一一二年九月至十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2.12.14 一一二年十一至十二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一一三年稽核計畫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2. 112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
    會議日期 溝通重點 溝通形式 溝通結果
    112.02.22 一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狀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2.08.03 一一二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查核狀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三、113年溝通事項與結果:

  1. 113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
    會議日期 溝通重點 溝通形式 溝通結果

    113.02.29

    一一三年一月至二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113.04.25

    一一三年三月至四月內部稽核工作概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

  2. 113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
    會議日期 溝通重點 溝通形式 溝通結果

    113.02.29

    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狀況。

    會議簡報

    無其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