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 本公司於104年3月5日第9屆第5次董事會議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2. 執行情形:111年依辦法執行落實公司治理,並進行網站的內容調整,針對公司治理評鑑未得分的項目,持續增加內容及完整度。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1.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2.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3.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4.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1.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股務人員處理股東建議等事物,公司網站已有設股東問題專區,並由專人處理股東之疑義。
  2. 本公司由股務人員負責掌握董事、經理人及主要股東名單,並依相關規定揭露及申報。
  3.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為獨立運作,每月定期對子公司財務及業務作業進行監理。
  4. 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之作業程序,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規章制度→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1.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2.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3.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4.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1. (1) 本公司於104年3月5日第9屆第5次董事會議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即擬訂有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照公司章程之規定,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遵守「董事暨監察人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2) 本公司第12屆董事十一名(十男一女),具備領導決策、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對本公司的營運指點良多。
    (3) 董事會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的政策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2.  本公司依法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目前並無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未來將視需要評估設置。
  3.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以不高於2.3%為董事酬勞。每年各董事酬勞皆依酬勞總額平均金額發放,由薪酬委員會決議,另外董事會出席車馬費,亦採固定報酬發放。雖然尚未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考量董事對於公司營運管理都積極參與及提出建議,故採平均分配之政策,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4. 本公司參照「會計師法」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之規定制定獨立性評估項目,訂定「簽證會計師委任獨立性評估表」,經由財務部評估適任性進行評估(註1),依據評估結果,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心彤與陳明煇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未有違反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並符合適任性條件,足堪擔任112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本公司已將結果提報112年2月22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無重大差異。

 

 

 

 

 

 

將視未來需要設置

後續將視本公司治理制度需要設置。

 

 

無重大差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 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本公司由財務部負責公司治理專職單位,具備公司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或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等。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本公司重視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利害關係人,瞭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由部門分工負責利害關係人溝通,並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含員工、股東、客戶、供應商、社會、學術研究機構及政府機構,其各自關注議題,已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揭露其聯絡窗口資料與聯絡方式,以回應利害關係人,公司會參考各界的回饋意見作為持續改善依據。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本公司委任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1.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2.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3.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1. 公司網址:www.topunion.com.tw已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
  2. 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且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更新,以提供投資人查詢,提升資訊透明度。並設置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連絡電話、電子信箱等等均已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及本公司網站之利害關係人專區,作為資訊蒐集、揭露和對外溝通之橋樑。
  3. 本公司依照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之期限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三個月內),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45天內)與各份營運情形(每月10日前)。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如摘要說明。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1. 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本公司很重視勞資關係,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促進雙向溝通及交流;公司經營理念開放,以扁平化的組織,讓好的決策更快速傳,使同仁之間的互動,可以更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展現出來的實力更容易被看見,三節獎金及員工酬勞也隨著績效展現而成長。本公司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活動及旅遊,關懷員工的需求。
  2. 投資者關係:設立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作為公司與投資人溝通之管道,並於公司網站,揭露公司經營團隊、財務業務、重大訊息及公司治理等資訊。
  3.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每年召開供應商大會,透過會議達成雙邊交流,持續與供應商進行創值合作。
  4.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尊重維護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與客戶、員工及供應商都保持良好溝通之管道,並將相關資訊公告及揭露於公司網站。
  5. 董事進修情形:112年董事進修狀況己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6.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有關營運、投資等重大決策、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融資等議案,皆經由權責部門評估分析依董事會決議執行,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進行查核,落實風險控管之執行。
  7.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由市場部專責處理客戶政策之執行,並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內部溝通及傳遞,目前運作順利。
  8.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董事112年已購買責任保險。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說明:

  1. 評鑑結果:本公司第8屆及第9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為前66%至80%之公司。
  2. 改善措施:本公司會配合公司治理評鑑,就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章進行修訂作業,並於112年4月27日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就年報及網站之資訊揭露進行評估及改善,以強化各項指標項目說明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