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4位委員組成,委員會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忠實履行職責,並依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
本委員會於 114 年舉行了2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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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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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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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李清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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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嚴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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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黃旭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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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楊長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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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本委員會於 114 年舉行了5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發布「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第 3 條,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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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 |
|---|---|---|
| 獨立董事 | 李清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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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嚴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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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黃旭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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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楊長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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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永續發展管理制度,本公司2024年4月於董事會轄下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由4名委員組成,其中一位為董事長及三位為獨立董事。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永續發展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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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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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人 | 崔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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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獨立董事) | 嚴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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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獨立董事) | 黃旭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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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獨立董事) | 楊長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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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率。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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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
本公司已完成113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自評,評估結果並提送114年2月27日董事會報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平均等級介於4.7~4.8(滿分5分)之間。
113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皆依法有效運作且整體運作完善,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各功能性委員均克盡職責,有效發揮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職能。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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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3年溝通事項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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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4年溝通事項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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